攀枝花海峰钒钛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攀枝花海峰钒钛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03-23 公 开 人:攀枝花海峰钒钛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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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海峰钒钛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钒钛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35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现管理人将海峰钒钛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情况

根据海峰钒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海峰钒钛公司破产清算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户,所代表的债权额本金99663567.63元,受理申报的债权性包括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等。

管理人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报告》和《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表决票》等会议资料,按23位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资料中填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了邮寄,其中,拒收1户。参与表决的共16户,占应表决人数的比例为70%;参与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的债权金额共计32013102.37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规定。

对于无法送达或拒签的债权人,管理人将视为其放弃参加/放弃出席债权人会议且放弃表决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对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管理人的表决意见,管理人视为表决权人同意。

二、会议表决意见的收集情况

经统计,管理人共发出表决票22张(另有1户债权人拒收表决票),共收回表决票16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管理人的表决票6张。

三、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有《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缺乏证据的账款,整理成债权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追收、对有判决的债权以诉讼方式追收并垫付案件受理费两项提案。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缺乏证据的账款,整理成债权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追收

同意19票(其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管理人视为同意的表决票6张),反对3票,弃权1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3%,赞成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7%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缺乏证据的账款,整理成债权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追收。

(二)表决《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有判决的债权以诉讼方式追收并垫付案件受理费

同意11票(其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管理人视为同意的表决票6张),反对9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48%,赞成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3%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有判决的债权以诉讼方式追收并垫付案件受理费。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海峰钒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缺乏证据的账款,整理成债权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追收一项提案;

未表决通过《其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清理、追收工作方案》中对有判决的债权以诉讼方式追收并垫付案件受理费的一项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攀枝花海峰钒钛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债务人核对表决情况统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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