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10-14 公 开 人: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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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思博维森破管字第02 

 

申请人艾斯皮.伯纳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下称“思博维森”)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管理人进行破产管理为由申请对思博维森进行破产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思博维森破产管理一案【案号:(2022)粤01破申488】,并于 2022年926日指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担任思博维森管理人【案号:(2022)粤01247号】。

管理人调查,确认思博维森现已无在职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 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调取了社保信息和仲裁案卷,并听取部分职工的情况反映后, 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进行复核。如不服,也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更正申请,视为对本次公示债权清单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   

 

 

附:1.思博维森塑料(广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楼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姚律师 电话:18825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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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思博维森职工债权的公示2022101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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