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破申614号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2024)闽01破申614号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83次
  • 打印

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公告

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2024年11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破申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浩昌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对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安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闽0103破1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随机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安能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管理人向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安能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安能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蔡山林认缴出资额5100万元,出资比例51%,已实缴出资额0万元,股东蔡山秀认缴出资额4900万元,出资比例49%,已实缴出资额0万元。管理人通过安能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发现股东蔡山林及蔡山秀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安能公司亦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无法核实其实缴出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现向你方追缴未履行的出资10000元,请你方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出资10000元。若有异议,请你方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2024)闽01破申614号安能(福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