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税款、社保费用、行政规费、滞纳金债权的函

关于申报税款、社保费用、行政规费、滞纳金债权的函

公开时间:2020-07-13 公 开 人: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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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吗、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社保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见附件)

附件

(2020)粤1972破16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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