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陈增辉债权的公示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陈增辉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09 公 开 人: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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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陈增辉债权的公示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债权人:

    债权人陈增辉在破产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补充了证据材料。经审查,管理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确认陈增辉普通债权人民币4,000,000.00元。

该债权数额是陈增辉参与重整计划普通债权分配的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三条之规定。特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债权人如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如公示期结束后无人异议,则纳入重整计划普通债权同类条件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公告。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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