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91破5号之五 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2025)豫0391破5号之五 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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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本院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受理申请人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睿恩铁箱配件经营部申请对洛阳市花鑫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目前共有4家(4笔)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29401.76元。2025年4月1日破产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各方核查,最终确认无异议的债权共4家(4笔),总金额为129401.76元。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于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雄峰纸箱厂等4家(4笔)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如下:确认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雄峰纸箱厂等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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