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22 公 开 人: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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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6-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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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048314号之二


 

 

202458日,本院裁定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4625日前向桐乡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7F-9F楼,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电话:0575-88201220;传真:0575-88209990;手机:13757519123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628日上午930在本院本院第七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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