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已经生效的通知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已经生效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1-10 公 开 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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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已经生效的通知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6日裁定受理对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广东振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审理。2019年5月5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已收到(2019)粤0191破2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因此,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0191破2号之二十八《民事裁定书》,已经于2025年1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后续工作安排管理人待汇报法院后及时向各债权人报告

特此通知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2019)粤0191破2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附件

20250110【振戎】关于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已经生效的通知【系统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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