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公告

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13 公 开 人: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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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珠美及各债权人: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517日作出(2022)苏061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茂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520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担任轩茂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截至公告之日,管理人共接到2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2笔,申报金额为55475元。经审查,初步确认2笔债权金额合计55475元,其中支红兵的债权金额为54975元属于普通债权、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的债权金额为500元属于劣后债权。具体详情参见附件《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表》。

请各方对债权进行审查,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登记表记载的债权(包括本人债权和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书面复核。对管理人的书面复核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之日起15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在管理人就异议进行书面复核后又不在15日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将被视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异议的债权。

特此公告。

 

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轩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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