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0 公 开 人:贵阳诚信兴合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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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裁定受理了贵阳诚信兴合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兴合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5)黔 0103 强清 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公告如下:

       一、诚信兴合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二、诚信兴合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 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2.根据法院和清算组工作要求如是回答询问;3.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人:唐律师(电话 15519568716),谭律师(电话 18885942695);邮箱:15519568716@163.com;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银海元隆熙府 B1 栋 4 层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本案后续相关通知事宜,通过“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或联系管理人,请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二 O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债权申报说明书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2025 年 6 月 18 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参照《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六)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八)清算组或者债务人参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十二)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清算组将不予确认。

     二、申报债权的时间要求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5 年 10 月 3 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 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西侧银海元隆·熙

府 B1 栋 4 层(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 三)联系人:唐律师,电话 15519568716;谭国法,18885942695。

    四、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诚信兴合公司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根据清算组邮寄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材料电子版可电话索取)。

    1.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目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表》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债权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清算组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债权,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查债权过程中,清算组如要求审查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清算组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 A4 纸,书写均应用蓝黑或炭素墨水笔,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载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加封面。

     (二)债权申报文本获取方式   

      各债权人可登录微信进入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在“黔成起智公告——贵阳诚信兴合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中下载;也可以添加清算组工作人员微信从清算组处获取(微信号:15519568716、18885942695,添加微信时请注明系诚信兴合公司债权人以

及姓名)。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申报债权所需材料”要求,按照“申报债权所需材料”规定的顺序整理,并按照本公告“申报方式”提交给清算组。

     现场申报的,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实。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诚信兴合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强制清算受理日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债权申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 6 月 18 日,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的,视为放弃主张。(利息计算规则:(1)利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按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2)利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约定的,按该约定所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但 2019 年 8 月 20日(含)之后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 计算;(3)利息无裁判文书确定及无合同约定的,2019 年 8 月 20 日(不含)之前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含)之后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 计算。)

     5.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6.清算组不收取申报人原件,申报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7.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8.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清算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诚信兴合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诚信兴合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诚信兴合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诚信兴合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诚信兴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强制清算案件中申报债权。

     6.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诚信兴合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诚信兴合公司被裁定强制清算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诚信兴合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五、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标准由清算组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强制清算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

     2.债权人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清算组特别提示

   (一)债权申报不构成清算组对于申报债权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的确认,也不得视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重新确认。

   (二)债权申报人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贵阳诚信兴合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盖清算组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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