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接管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章、证照的声明

关于未能接管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章、证照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3-09-08 公 开 人: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893次
  • 打印


关于未能接管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章、证照的声明

 

根据四川省文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川0193破(申)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2023)川0193破1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声明并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接受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指定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但因德瑞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下落不明或不配合,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德瑞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资料等在内的任何材料、物品及财产。

二、德瑞行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内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关责任。

三、德瑞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签章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印章作废,自2023年5月3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执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执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德瑞行公司的清算等民商事行为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代表行使用。

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朱律师,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栋1908 联系电话:13980703636

 

特此公告。

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未能接管四川德瑞行贸易有限公司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