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23 公 开 人:海航集团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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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公告

 

202192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1020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分别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分别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投票表决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在海南高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了投票情况的统计、核验、登记、造册、建档等工作。

2021102315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一)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20,850,827.0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04%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1928日下午召开,并已通过《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结果已由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媒体披露。

二、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1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375,266,097.8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1.6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2,180,625.1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68,157,929.1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62,161,299.2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706,281,773.8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669,935,863.9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9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5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87,261,798.2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5.4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6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7,026,387,136.8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5.64%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七、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945,006,503.1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5.7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八、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66,079,440.0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3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711,053,223.2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5.8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表决同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4,324,144,143.20元,占出资人表决权总数的74.94%

该组已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九、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26,270,106.6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5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55,198,786.7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1.4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5,558,337.4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6.8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一、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1,322,999.9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2,873,571.1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6,905,050.3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572,262.8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32%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0,220,352.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50,935.7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1,757,644.1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8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3,383,725.5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4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五、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35,427,485.7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9,821,960.2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39%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六、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9,795,418.0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2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01,948,784.2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39%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七、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3.7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52,849,190.0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9.9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八、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8,332,359.7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0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九、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1.4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679,051.2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4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83,115,465.8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099,054.8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一、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7,190,992.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62,445.5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续,将依法向海南高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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