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2 公 开 人:天津康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072次
  • 打印

       本院根据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受理天津康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天津康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万达中心写字楼万海大厦36层,邮政编码:300170,联系人:贾丽丽,联系电话:16622939776.

       特此公告

附件

康迪-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