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股东蓝田恒利破产清算未被受理的告知函暨征询意见函

关于申请股东蓝田恒利破产清算未被受理的告知函暨征询意见函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昆山竑增农业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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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暨征询意见函

债权人、债务人:

蓝田恒利置业(北京)有限公司(“蓝田恒利”)对债务人昆山竑增农业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竑增公司”)1.5亿元出资未缴纳,蓝田恒利及其母公司中国蓝田总公司均已涉执行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追缴出资诉讼追回财产的可能性较低。如果对蓝田公司提起追缴出资诉讼,需支出的诉讼费约为80万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主要债权人意见,同意申请蓝田恒利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

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递交申请蓝田恒利强制清算材料,该院曾组织听证,后该院认为蓝田恒利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要求管理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重新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20243月,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重新提交申请蓝田恒利破产清算的材料,该院2025311进行第一次听证。2025530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5)京01破申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昆山竑增农业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具体理由为:“竑增公司提请对蓝田恒利公司破产清算,其系以蓝田恒利公司认缴的出资因竑增公司破产清算而加速到期为由,但该事实未有生效法律裁决予以确认。对此,竑增公司是否具有债权人身份不应在破产审查程序中予以确认,否则即剥夺了蓝田恒利公司享有的诉讼权利。”

针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期截止日为202569日,为推动竑增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减轻债权人垫付负担,管理人建议继续上诉,如仍不被受理,则另行征询债权人意见。如债权人反对上诉,请在202566日前告知管理人,反对的人数超过全体债权人过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则管理人不再上诉。未提异议或逾期提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昆山竑增农业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4

管理人联系方式:

薛律师,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C12楼,电话:17301690127


附件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竑增.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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