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职工债权公示)

公告(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0-04-26 公 开 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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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粤19731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 2020221日作出(2020)粤197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盛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226日作出(2020)粤19731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莱盛隆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莱盛隆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统计。经统计,截止至 2020221日,莱盛隆公司共欠314名职工的职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5,843,253.48元(详见附件《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管理人调查、统计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0427日起至2020512日止。

各职工如对附件《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于2020512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更正要求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公示的《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

特此公示

 

 

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4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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