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债会表决结果公示

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债会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11-09 公 开 人: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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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5年10月28日,经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康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内容为审议《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债务人的出资人华复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融信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其始终下落不明,管理人分别向其注册地址邮寄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资料、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告,另以短信形式告知其法定代表人王亮,如其在2025年10月28日未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任何意见的,视为同意该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25年10月28日,出资人华复集团有限公司未发表任何意见。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再次给予出资人组二次表决的机会,希望出资人能够在7日内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如未答复,仍将视为其对融信康公司重整计划无异议。截至本次公告之日,管理人仍未收到出资人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融信康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公式如下:

本次债权人会议分职工债权组、税款社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各组表决情况为:

1.职工债权组:职工代表行使表决权,记为1票,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金额为242839.42元。职工代表于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获通过。

2.税款社保债权组: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行使表决权,记为1票,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金额为534106.44元。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税款社保债权组获通过

3.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人共有12家(含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普通债权部分),共计12票,各债权人已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为其表决权金额,共计58154271.40元。普通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获通过

4.出资人组:两次表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发表任何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期内,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公示期届满,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融信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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