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3强清8、9、10、11、12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0)粤13强清8、9、10、11、12号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30 公 开 人: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558次
  • 打印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13强清8-1、9-1、10-1、11-1、12-1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医药保健科技开发公司、惠州市华荣机电设备公司、惠州市华荣实业发展公司、惠州市建筑材料综合贸易部、惠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发展部共5宗强制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5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十一楼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伟粦;联系人:郑楚玲,联系电话:0752-2153551、13480506470)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公告(惠州市医药保健科技开发公司、惠州市华荣机电设备公司、惠州市华荣实业发展公司、惠州市建筑材料综合贸易部、惠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发展部).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