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

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3-12-06 公 开 人: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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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


 2023)苏0703泰达建材破管字第2号

2023年12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03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陶青对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25日作出(2023)苏0703破5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田浩轩),依法负责对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将本案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系适用“执转破”简化程序审理案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截止于2024122日前申报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1712室;邮政编码222006联系人:田浩轩;联系电话:13961394689)。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具体债权申报填写事项,详见公告附件《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说明》);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逾期不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费用,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不作为债权登记;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可以从本公告附件下载债权申报材料,并可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递送申报材料。 

1选择现场申报的,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 

管理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定节假日除外)

2选择邮寄申报的,请邮寄至下述地址:

申报/收件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1座712室

收件人:田浩轩 联系电话13961394689 邮编:222006

请务必在邮寄单上注明“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三、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依法承担如下义务事项: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全部产、印章证照、财务账簿资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拒不移交,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并可建议人民法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如清算义务人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作废,以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章为企业印章;

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现金、银行存款、企业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权利凭证,以及他一切属于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

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

财务账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税盘企业银行账户余额清单、银行卡、U盾密码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年度税务汇算清缴报告、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

其他重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问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商事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状况;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留守人员信息、职工劳动合同动报酬支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劳动仲裁情况及工伤赔偿等其他劳动欠款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十二

 

 

附件:

1、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23070353号民事裁定书

2、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23)苏070350号决定

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23)苏0703破50号公告

4、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附件1-12

5、连云港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说明


附件

破申53号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破50号公告.pdf 下载
泰达--申报说明.pdf 下载
破50号决定书.pdf 下载
泰达--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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