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1-05 公 开 人:北京生产资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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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31214裁定受理北京生产资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生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2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生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便于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北京一中院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3514: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网络平台和操作方式管理人会另行通知因此申报202432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将无权参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如下:

1

邮寄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联系电话:13021067527、18811539293联系人:李律师、姬律师

2

电子申报邮箱:lizhenhao@china-ris.com(请发送盖章版扫描件,需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

三、 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壹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本须知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视管理人后续需要;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档 

 

 

(一)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1

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计算方式、涉诉/仲裁情况、是否存在法定优先权等信息。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

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债权性质,如非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应勾选普通债权,无需再填写优先权情况。

3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

4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

(二) 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ü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附件所示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ü 如机构债权人与北京生贸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明资料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ü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要签字并按捺手印;

3.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破产程序工作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ü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机构债权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债权人的,应签字并按捺手印;

ü 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机构债权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个人债权人的,应签字并按捺手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公函原件。

(三)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较多的可盖骑缝章)。

2

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其中承兑汇票、支票、仓单、提单、栈单等可以流通转让的票据凭证,应提交原件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较多的可盖骑缝章)。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行驶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一并予以交还至管理人处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附送达手续或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义务不随着债权申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如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即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7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受理之日(含当日),20231214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应当写明利息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

如债权本币以外币进行结算/交易的,应以破产受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后进行申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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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四、 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 应在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1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具体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方式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根据债权申报总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补充申报的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直接对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扣除。

2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如债权人未按照要求补充资料,或未补充资料的,视为撤回债权申报处理

4

如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 提交资料的公证与认证

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和领事机构或其他指定机构认证

五、 特别提示

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或确认;

本须知对债权申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北京生产资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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