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照、印 章 作 废 公 告

证 照、印 章 作 废 公 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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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证 照、印 章 作 废 公 告

(2026)瀛楠破管字第009号-008

2026年7月1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6)闽0821破2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为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为维护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有关人员滥用公司上述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从事与破产清算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自2026年9月4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长汀县祺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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