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1426430.77元的竞买公告

关于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1426430.77元的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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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 6 13 10时至2025 6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 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标的物具体情况:

标的物名称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1426430.77

起拍价:1,141,145元,保证金:114,114.46 元,增价幅度:10,000(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本标的物的应收类资产为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现用名:三亚信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1426430.77元。若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发现债务人偿还了部分债权,则标的物以剩余价值转让,拍卖成交价格不变。参与竞拍者即视为认可此规则,不能将因债权价值减少视为不当履行职责而向管理人或本代理机构索赔。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2、鉴于管理人未接管到亮马雅墨相关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凭证等,成交后只能提供管理人相关印鉴盖章文件。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协议、发票、对账清单等资料,只接管到扫描版民事判决书(2017)琼0271民初5557号,除此以外,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标的成交后,管理人以现状进行交付,债权能否追回管理人不做任何保障。

3、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可能法律上或当事人间约定不得转让致使受让方无法行使权利,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应收账款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7、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应收账款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应收账款文件可能与应收账款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0、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竞买人自行承担。

11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成交文件,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3、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4、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物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应收账款不能变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已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王女士:15701219727,刘先生:15901366440)。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申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名: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户:811070101260268145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管理人保留追偿的权利。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银行账户(若买受人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平台将延迟推送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应收账款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王女士:15701219727,刘先生:1590136644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法院监督电话:010-68639038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亮马雅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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