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对外债权进行核销处理的报告

关于对对外债权进行核销处理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1-03-31 公 开 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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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对外债权进行核销处理的报告

                                 2021华乐破管字第32  

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0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粤01破申4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01月07日依法作出(2021)粤01破5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现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报告华乐公司的对外债权情况及处理方案

一、对外债权的审计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中审联(GD)司鉴2021000004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华乐公司账面反映的其他应收款为6,115,971.6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115,971.62元,其他应收款净额为0元。具体情况为:(1)广州湖天客运站账载列报金额3,954,001.58元,华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基于广州湖天客运站进入破产清算程度对该3,954,001.5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应收秦玉振8,550.00元;(3)应收蔡世利借款15,000.00元;(4)代李加华支付个人社会保险费3,483.05元;(5)应收调味剂厂14,600.00元;(6)应收欧阳松茂2,120,186.99元;(7)应收长乐公司150.00元。前述(2)-(7)项账龄均在5年以上且预计难以收回,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对外债权的追收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祖武向管理人提供的《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应收款项情况汇总表》显示,(1)欠款人广州湖天客运站已于2019年注销;(2)欠款人秦玉振为单位内部员工,欠款性质为往来款,近三年未催收,并提供了手机号码;(3)对于欠款人蔡世利,未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及催收情况;(4)欠款人李加华为单位内部员工,欠款性质为往来款,近三年未催收,未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5)对于欠款人调味剂厂,未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及催收情况;(6)对于欠款人欧阳松茂,无法催收,未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7)对于欠款人长乐公司,无法联系,未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管理人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秦玉振询问欠款情况,其回复称不存在欠款;对于其他欠款人,由于无联系方式,管理人无法发函追收。此外,经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翻查华乐公司的财务资料,亦未能查找出与对外债权有关的原始凭证等原始资料。

三、对外债权的分析及处理

《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欠款人广州湖天客运站已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注销,已不可能回款;欠款人秦玉振、蔡世利、李加华、调味剂厂、欧阳松茂、长乐公司的债权均在5年以上,管理人亦未接管到相应的原始资料及联系方式,无法发函进行追收,如果继续通过诉讼程序追收,一方面追收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无充分证据且已过诉讼时效,败诉风险极高,追回款项的可能性极小。

基于以上情况,管理人认为华乐公司对前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共计6,115,971.62元)追回的可能性极小,且上述债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故不再进行诉讼追收,直接按坏账核销处理现根据《变价方案》,特向全体债权人通报。

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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