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强制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强制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2 公 开 人: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686次
  • 打印

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

强制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3125作出(2023)鄂0102清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北中外运仓码物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鄂0102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权人应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号楼37层;联系人:刘颖君、饶艳;联系方式:15271937160、18827415007、027-8392878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清算组

十二二十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