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要求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闫玉坤

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要求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闫玉坤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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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要求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2025]0582582

 

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闫玉坤

20250528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正肤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苏058258,并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管理人,孙卫权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阁下系正肤匠公司股东,持有正肤匠公司股权10.00%,对正肤匠公司的情况理当十分熟悉,有义务向管理人说明有关破产企业的相关情况为促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依法进行且避免阁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6、第127、第128、第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1]22号)第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第16,特提示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由阁下保管的正肤匠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部分移交清单样稿附后);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须作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三、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当面或书面向管理人说明正肤匠公司现有的财产和经营状况等事项;

四、若离开住所地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和合议庭法官。

  特请阁下审慎对待,如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请按下述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通知。

 

           苏州正肤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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