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20 公 开 人: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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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致: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21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裁定受理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下称“粤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粤04破10号,并于2024年3月13日指定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

债权人应在  2024430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就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与邮寄申报两种方式。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附件1)。

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相关附件内容,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 202443017时30分 前 通过快递邮寄并送达至管理人。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 5 层;联系人:张月、周峻磊,电话15626948492、19358561616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邮寄申报材料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管理人可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进行审查。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59日上午10 召开(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张月、周峻磊,联系电话:15626948492、19358561616),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特别申明

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或超诉讼时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等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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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债权申报相关附件(2-10).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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