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强制清算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6 公 开 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清算组
浏览次数:743次
  • 打印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清算组

公 告

2024)供销集团强清组字第1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债权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729日作出(2024)粤0605清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社对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官窑供销集团)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89日作出(2024)粤0605强清10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官窑供销集团的清算组。

清算组自接受指定以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开展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工作对官窑供销集团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奇槎小区东路,联系人:郑智文、陈海,联系电话:134507878370757-8281195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官窑供销集团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官窑供销集团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若官窑供销集团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逾期申报债权人可以主张官窑供销集团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逾期申报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2_民四-公告.pdf 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企业集团清算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