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的报告-雅丽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的报告-雅丽斯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07次
  • 打印

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5雅丽斯管字25

 

关于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的报告

 

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8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作出(2025)粤030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丽斯公司的破产清算,2025年11月18日,龙岗法院作出(2025)粤0307破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邹坤珂律师为负责人

雅丽斯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115书面召开表决期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进行表决。

截至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共受理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总额为222,588.68元,分别为普通债权、社会保险债权均无担保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确认2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222,201.27元,债权种类为普通债权、社会保险债权,前述债权均无担保雅丽斯公司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家。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书面申报债权确认的电子邮箱发送了第次债权人会议材料、表决票、会议通知等文件材料,且均已妥投。管理人2025123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了《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一、债权人出席及表决情况

本破产清算案件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共计2家。因此管理人共计发放表决票2张,代表的债权额金额为222,201.27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计收到1家债权人寄回的表决票,其他1家债权人未寄回表决票。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1家债权人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其他1家债权人未寄回表决票。经统计,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家,占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人数2家的50%,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1,931.91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99.88%,根据雅丽斯公司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未寄回表决票的1家债权人视为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即2家债权人均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表决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的债权额为222,201.27元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元100%

《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1家债权人寄回表决票表决不同意,其他1家债权人未寄回表决票。经统计,对《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家,占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人数2家的50%,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1,931.91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元的99.88%,根据雅丽斯公司《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的表决规则,未寄回表决票的1家债权人视为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即2家债权人均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表决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的债权额为222,201.27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元的100%。

二、表决结果

如前所述,本破产清算案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家,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家,其他1家债权人未寄回表决票,但视为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因此,2家债权人均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表决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的债权额为221,931.91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元的100%

《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寄回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家,其他1家债权人未寄回表决票,但视为表决意见为同意”。因此,2家债权人均对《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表决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的债权额为221,931.91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01.27元的100%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雅丽斯公司次债权人会议所审议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专项决议》由享有表决权的2家债权人共同通过,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依法通过。《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方案》由享有表决权的2家债权人共同通过,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依法通过。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雅丽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23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1.负责人:邹坤珂

2.联系人:邹坤珂,黄咪 电话:1858105201613530386809、19823301741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61层


附件

【已盖章】-一债会表决结果报告-雅丽斯.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