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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新疆绿洲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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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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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2301破2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庆元的申请,于2024年3月5日以(2024)新23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债务人新疆绿洲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绿洲人造板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318日以(2024)新23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绿洲人造板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向绿洲人造板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1.新疆昌吉市塔城东路孵化基地综合楼3304室,邮政编码:831199;2.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2A4层、7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9;联系人:穆百尊、曾攀,手机:13139667080、1520991540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绿洲人造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绿洲人造板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绿洲人造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27日下午16时整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召开(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2024)新2301破2号,绿洲人造板指定管理人决定.pdf 下载
1.(2024)新2301破申2号裁定,受理绿洲人造板重整裁定.pdf 下载
3.(2024)新2301破2号公告,绿洲人造板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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