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30 公 开 人: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21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根据余竞梅的申请于202241日裁定受理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527日指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为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光胜。。

为了加快推进对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须对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居公司)进行审计,清算组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清算组拟向满足资质要求审计机构发出本公开选聘公告:

一、审计项目概况

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724日,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韩家墩解放大道387号大武汉家居广场第R2座16层1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礼品批发零售。

二、审计工作要求

(一)对艺居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截止清算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其构成情况(需制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底稿);资产负债比及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清算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董监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二)配合清算组对个别需要财务资料和数据支持的债权进行审查;协助清算组进行税款债权、社保债权的审查;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

(三)协助清算组核查债务人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财务管理、业务、资产混同及资金往来、大额资金流向、关联交易情况,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四)对强制清算期间艺居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五)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的要求,就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如公司财务资料不具备审计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进行清算,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专项报告,提交人民法院用以认定公司是否无法清算。

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时间

获选机构应在清算组确定服务开始时间后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参选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且系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单。

2、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4、与艺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独立审计的情形。

5、响应清算组对于本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报告内容等服务要求。

6、同等资质情况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参选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清算组遴选评定(文件格式自拟):

参加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及相应的业绩资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等;

项目报价函,须根据审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和折扣比例进行报价。如清算组提出新增审计内容的,双方另行协商服务价格,竞选机构同意给予相应折扣;

竞选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委托合同范本;

保密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二)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秦律师 17307198600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22楼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注意:邮寄方式递送材料请注明“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中介机构竞标材料”。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七、特别说明

(一)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审计及其相关事项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中介机构。

(二)本次审计机构的选聘,清算组将根据参选单位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择优选任。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如仅有一家报名的,清算组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要求,清算组有权不与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如被选中单位不能胜任本次工作,清算组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三)关于选定结果,清算组将以书面形式呈递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后,再行通知中标机构。

(四)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清算组迟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因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相应委托合同签订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服务成果提供方式)均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

 

 

   武汉艺居生活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三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