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的公告

关于选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9 公 开 人:重庆高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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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629日作出(2023)渝05破申42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高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712日作出(2023)渝0518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更好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规定,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对高捷公司涉及的抵押代偿进行诉讼。现将相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和梳理,发现高捷公司为XX公司等5家单位的银行贷款分别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19329日代偿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近1.3亿元,后续高捷公司未向5家单位进行追偿。

注:1.五家单位已于2020年上半年注销登记。

2.代偿时间为2019329日,高捷公司未进行追偿。

3.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请联系管理人。

二、委托事项

完成高捷公司抵押代偿追偿事项的诉前调解,一审,二审,执行。

三、代理权限

1.特别授权(诉讼):代为签订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等。

2.特别授权(执行):有权代为提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执行请求,参与评估、拍卖、变卖活动,参与执行和解等。

四、服务地点

重庆市。

五、参选服务机构的条件、申报资料要求

(一)参选服务机构的条件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选机构与高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4.拥有债权诉讼案件经验,勤勉尽责。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4.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

5.业绩证明资料。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按行业相关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对接触材料的保密承诺;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以上相关资料均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密封后提交给管理人。

六、评选规则与程序

1.管理人将组织成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高捷公司代表一名、管理人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满足参选服务条件的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进行评比,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胜诉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报价超过限价的视为废标),在所有参选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本次选聘的服务机构,一家作为备选机构。

2.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向选聘的服务机构以及备选服务机构发送书面通知书,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资料不再退还。

七、费用说明

1.费用限价:胜诉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其他情况:经初步测算“5家单位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为85万元,由于破产企业资产暂未变价收回,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申请,如果缓交申请未获得法院同意的,法院按诉讼法律相关规定可能按撤诉处理。出现因受理费缴纳导致撤诉的,经管理人报请破产法庭和债权人会议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八、申报资料提交

1.资料提交时间:参选机构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申报资料密封后一式两份于202311161800前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至管理人处。

2.资料提交地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商务大厦27楼,电子邮箱:307432550@qq.com

3.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5923203491

 

重庆高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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