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23 公 开 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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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1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三师中级法院)作出(20171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赵创群对被申请人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6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屹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屹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经人民法院许可,屹利公司一直采取委托加工形式继续经营。鉴于屹利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了能够尽早引进投资人,维护企业营运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破产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平等适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明的屹利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调查情况,不构成管

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4、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屹利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查阅屹利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或进行尽职调查,请在2020年723前向屹利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之后进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5、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6、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屹利公

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7、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屹利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郜建军;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郜建军出资1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陆桃英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营业期限:20081217日至20581216日;

经营范围:焦炭及焦炭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屹利公司资产情况

    1、土地

屹利公司于2009年9月2日与第十三师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0年10月29日,颁发农十三师国用(2010)字第120016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坐落:哈密农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区,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8月24日,使用面积:328553.43平方米;屹利公司已全额支付该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屹利公司尚有39年土地使用权限。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屹利公司名下房屋建筑物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经管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房产管理局调取资料显示:屹利公司办理登记房屋建筑物90栋,建筑面积合计32865平方米;未取得房产登记的房屋建筑物10栋,建筑面积约1641平方米,屹利公司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约34506平方米,主要为办公楼、宿舍、生产厂房、配电室、食堂等,构筑物有防尘网、地坪、水池等。

3、生产设备

屹利公司拥有2座JNDK43-99D型捣固焦炉,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配套90万吨/年重介洗煤厂;煤场配煤采用电子皮带秤配煤;PFCK1616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每座炼焦炉选用一台装煤推焦车、一套18锤微移动捣固机、一台烟尘收集车、一台拦焦车、一套液压交换机、九台摇动给料机;两座焦炉选用两台熄焦车(一开一备)、两台电机车(一开一备)。

化工副产品装备配套齐全;冷鼓、电捕、脱硫、蒸氨、洗脱苯整个工序齐全,设备全部一开一备。公用工程有2台15吨/小时的燃气锅炉,高压变电所、低压变电所,循环水、制冷水、消防水泵房以及办公区、生活区。

屹利公司目前建设的烟气脱硫装、煤气脱硫装、污水处理、高压氨水装煤除尘、焦炉四大车连锁、荒煤气自动点火、自动化DCS系统等安全、环保装置全部运行正常。

4、继续营业期间已完成的技改提升

屹利公司针对生产工艺环节,在焦炉出焦、装煤过程中无组织烟尘大量外排的问题,对焦炉除尘车出焦、装煤系统进行了改造;对高压氨水系统无烟装煤设施、集气管压力自调系统进行了改造。这几项环保设施改造于2018年10月份改造完毕,收集烟尘效率达到了98%以上,焦炉出焦、装煤过程中基本没有大烟外逸。

屹利公司针对煤气脱硫工艺不完善,脱硫效率不高的情况,于2018年6月份开始对煤气脱硫工艺装置进行改造,要求实现串级脱硫,塔后煤气含硫化氢指标最低可以达到20毫克/立方以下。此项目在2019年4月份单塔脱硫效果已经达到了50毫克水平,满足了工艺要求。第二级脱硫设施作为备用设备为下一步优化工艺条件做好准备工作。

屹利公司为了实现焦炉烟囱尾气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在2018年6月开始新建一套烟气脱硫装置,配套土建部分,2018年年底主体工程建设完毕,2019年4月份调试运行正常。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优于国家环保标准。

屹利公司在环保方面还进行了煤场道路地面硬化,煤场扩容改造,增加了出厂车辆清洗装置,大大改善了现场环境。通过以上诸多的环保建设项目投资,公司环保硬件设施基本达到了环保要求,在2018年11月份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屹利公司在2019年也顺利完成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复审工作,在2019年年底开始申报“二级达标”评审,现已基本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两年来还完成了三大车连锁工作,荒煤气放散自动点火安装工作,煤焦皮带全部加设了防护栏网,特种设备登记工作全部进行了完善。生产现场所有的有毒有害报警装置进行了检修,更新。全厂重点部位、岗位安装了监控视频探头。

根据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显示,上述屹利公司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值合计15640.68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评估值(万元)

1

存货

161.46

2

固定资产

14929.22

3

无形资产

550

合计

15640.68

5、对外债权

屹利公司对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新龙宏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6367.36万元。

该笔债权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二审判决,暂未申请执行。

6、存在的问题

屹利公司尚需建设硫氨工序、煤场原煤、精煤仓储大棚,经市场调查

需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2019年10月,西北环保督察组莅临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2020年完成上述两项建设。

(三)资质情况

2007年8月20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屹利公司所属的年产60万吨焦化综合配套工程项目始建。截至目前,屹利公司涉及生产各类资质证书、环保、消防、安全等各项验收均已完毕。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7月31日已通过排污许可证于2018年11月26日下发,有效期截止2021年11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7月17日换证,有效期截止2022年7月1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24年5月20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截止2022年1月28日。

(四)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情况

屹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继续营业,屹利公司下设炼焦、化产、洗备煤、电仪车间及质检中心、车队。主要产品为冶金焦、化工焦;副产品有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硫酸铵等。

2018年全年生产化工焦47万吨,煤焦油2.2万吨,粗苯5900吨,外供焦炉煤气1.3亿立方。2019年已达到55万吨的生产水平,基本上实现满负荷生产。

(五)屹利公司人员情况

截止目前,屹利公司共有员工359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他管理人员12人、职工342人。

三、负债情况

1、截止目前,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153笔,申报金额合计1,113,157,427.55元;已审查完毕149笔,审查认可142笔,认可金额合计602,231,546.31元其中设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180,252,472.24元,第二顺位的债权4,867,981.32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合计417,111,092.75元。尚未出具审查意见的4笔,申报金额合计210,848,492.69元。 

2、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并予以公示,屹利公司欠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合计214万元。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时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拟投入的资金以及对重整的初步构思、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介绍,内容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7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联合体报名需提交书面《重整合作协议》,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重整投资方案;

6)相关附件,包括: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屹利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4)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2、提交时间、地点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3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地点:哈密市延安路18号华庭国际1号楼底商红星金融1楼;

联系人:周霞;联系电话:18997993652、0902-2315199。

五、特别提示

1、本招募公告为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本案能否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的,如本案因客观原因未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不得向屹利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3、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4、管理人接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不代表该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和各界人士前来接洽、参与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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