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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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常州市晨非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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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晨非宇强清字第4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6年5月21日裁定受理常州市晨非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非宇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9日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晨非宇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郑重声明:自晨非宇公司被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之日(即2026年5月21日)起,晨非宇公司的原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切印章作废,使用该等印章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等一律无效;晨非宇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对外活动等均由清算组履行职责,印章以“常州市晨非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章为准。

常州市晨非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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