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券申报公告

债权人债券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5 公 开 人:南部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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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 1321 2
本院根据申请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南部县
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四川合盛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
司担任南部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南部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8 6 18:00 前向南部
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广大债权人可至管理人办公场所
现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 262 号,管理人联
系电话:袁先生(15082770284)、庞先生(18909079999)】。债权人也可以邮寄的
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 262 号,
收件人:蔡先生,19938528389)。部分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此前已完成对其他债权人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而且
补充申报人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的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部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
日起向南部县锦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8 13 日上午 9 时在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已经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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