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公示

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李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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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尧类个人破产案

债权核定通知书

 

债务人、债权人: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2025)苏0583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李尧类个人破产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尽职尽责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截止至2026年5月14日,共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为409914.19元,已全部审查完毕。确认的债权为409914.19元,其中普通债权409914.19元元。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债权进行审核,公示2家债权人及相关债权金额(详见附件)。

现管理人通知债务人及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如对本通知所附《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表》记载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五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或管理人对异议未答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异议人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债务人、债权人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未发表意见或逾期未提起异议之诉,则视为对《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表》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为无争议债权。

李尧类个人破产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6514日;单位:人民币/元)

 

 

普通债权

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金额

不予确认 债权金额

确认依据

不确认原因

备注

1

A001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294528.18

普通债权

294528.18

 

借款借据

 

 

2

A002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386.01

普通债权

115386.01

 

借款借据

 

 

合计

409914.19

 

409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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