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指引

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12-23 公 开 人: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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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指引

 

一、申报截止时间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人可至贵州省兴义市瑞金路金地首座C座11楼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点现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的需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联系人:周先芳,电话18685495210。管理人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7:30。

2.邮寄申报。申报人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贵州省兴义市瑞金路金地首座C座11楼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周先芳,18685495210。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回单。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确保于2025年1月20日17时30分前邮件到达本条所列地址。

3.电子邮件申报。邮箱号:240350449@qq.com。

4.除债权申报表外,管理人一般不收取债权人资料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非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暂缓审查。

三、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表格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准确的如下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登记表(请使用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债权事实及理由: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是否得到过清偿及清偿情况、是否有抵押、是否属于保证债权等,情况复杂的可单独附页进行说明;

2.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请使用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

3.详细列明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自己申报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提交时或债权审核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自然人债权人委托代理人(他人)申报的,除应提交债权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提交时或债权审核时提供原件供核对之外,还需提交债权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请使用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原件供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债权申报人为非自然人的,由非自然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协议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凭证、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专用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若为工程款项,需提供工程合同和结算资料,主张工程款优先权(如有)的相关资料;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销等)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有关的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已执行情况说明;

(5)如诉讼时效经过,还需提供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或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6.债权计算清单,明确各类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注意:附利息的债权计至2024年12月17日。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债权额度等事实的其他材料。

提示:债权证据文件是管理人审核债权有效性、金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的依据,债权人为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可能地提供全面、齐备的债权及其履行的证据材料。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按兴义市人民法院(2024)黔2301破28号公告和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债权人补充申报的,须在申报同时缴纳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费用金额按照2007年4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确定。

4.因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须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因此为核查债权而召开债权人会议发生的一切包括场地租用费、邮寄通知费等费用均由申报的债权人在补充申报时一并缴纳。

5.债权人拒不缴纳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或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等费用的,则视为其放弃申报,管理人不予审查。

特此公告

贵州谜尚装修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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