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车辆处置公告

关于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车辆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4 公 开 人: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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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车辆处置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38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渝05破340号之决定书,指定重庆圣斛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碚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16日在重庆市破产法庭召开,会议表决并通过了碚丰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对碚丰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B1U891、品牌型号东风小康、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公开询价处置,报价高者得,需要实地看样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特别说明:车辆保险情况、车辆事故信息、车辆违章信息、欠税、欠费不详,此车辆原违章记录由报价人自行负责查询、处理,交通罚单、欠缴的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涉及车辆的其他罚款、停车费、过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逾期未检验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管理人按照车辆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公告信息与车辆现状不一致、税费承担、发票开具、过户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成交价不做调整。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如需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将予以协助。报价人应在报价前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过户需具备的条件,因有遗留交通违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超过检验有效期、尾气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导致车辆不符合车辆管理部门过户要求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

凡有意出价报价的单位或个人,请在202512012:00点前将报价函送到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附15-2,联系人:范老师15823966287)。

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购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 报价函

(2) 其他材料:

自然人报价:意向购买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报价:意向购买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

认为碚丰公司上述财产的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管理人审查。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向管理人主张上述财产的权利,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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