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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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沪03破1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根据沪高法〔2021〕753号《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和沪高法〔2020〕57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

 

 

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3

 

 

 

 

附:《职工债权表》

 

 

 


职工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

确认债权金额

1

PYS0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6,970.11

合计

6,970.11

 

 

璞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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