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景岳中医院破产债权公告

新昌县景岳中医院破产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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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新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2023)浙0624破9号
本院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根据竺亚洲的申请,裁定受理新昌县
景岳中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
事务所为新昌县景岳中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新昌县景岳中医院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7 月 16 日前,向新昌县景岳中医
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丽
江路 111 号京新大厦 9 楼;邮政编码:312500,联系人:程福毅
1516753675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昌县景岳中医院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昌县景岳中医院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新昌县景岳中医院有限公司占
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15 在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新昌县景岳中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
坦大道 85 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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