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补缴出资的公告

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补缴出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0 公 开 人: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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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远尚破管发字第13

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补缴出资的公告

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吴兵及原股东詹卫平:

20241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11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37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钱少武【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远尚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即开展对远尚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经查询远尚公司工商内档发现,2021916日,远尚公司设立登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股东为詹卫平(股份占比100%),出资方式为认缴,认缴期限为205012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02232日,詹卫平与吴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詹卫平将其持有远尚公司的全部股权,以0元转让给吴兵,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237日,远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万元。工商内档中未见验资报告等资料证明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根据调取的远尚公司银行流水,管理人仍不能确定远尚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需从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资金,并在转账资金用途中明确标注为“投资款”,以确保资金一次性出资到位并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因此前寄送给你方的邮件存在退件情况,现管理人将补缴出资的通知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为提高工作效率,本管理人亦就你方涉嫌未缴出资情况,同步提起诉讼;若你方实际已缴纳出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至人民法院通知开庭前,向管理人提交已实际出资的说明及证据材料;若管理人审核认为你方确已实缴出资,管理人在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后撤诉,若你方拒绝向管理人说明相关情况和提交相关证据,你方将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

广州远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二二十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国基,联系电话:1802859869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硕一路11号汉银广场434301-4303室。


附件

(2024)粤01破3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 远尚公司(已签章版).pdf 下载
(2024)粤01破37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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