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23 公 开 人: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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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南交通大学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扬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根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交大扬华公司的清算组,曹静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大扬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交大扬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5层,联系人:张思琪,办公电话:028-65105777,手机号码:13350063891。

特此公告!

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交大扬华)强制清算公告 15.48.5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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