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裁定书及公告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裁定书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8 公 开 人: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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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机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中大机械与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鼎”)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8日裁定将中大机械及中大力鼎(以下将中大机械、中大力鼎统一简称为“中大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8月4日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大机械、中大力鼎合并破产管理人,对外统一使用“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名称印章、账户

2024年5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中大机械、中大力鼎的申请,作出(2022)陕01破14号之十七民事裁定,裁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对中大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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