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中堂物资-徐敏杰

通知书-中堂物资-徐敏杰

公开时间:2023-04-12 公 开 人: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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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2017)日之泉破管字第205

徐敏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7410日裁定受理对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之泉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414日指定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日之泉集团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现查实日之泉集团公司持有东莞市中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下称“中堂物资公司”)的40%股权,具体信息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状态

东莞市中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林志伟

500

40%

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调查日之泉集团公司的财产状况,接管日之泉集团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中堂物资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所涉及被执行案件亦全部未履行。经管理人前往工商登记地址实地察看,未发现有营业。

你方作为中堂物资公司的监事,应当配合管理人调查中堂物资公司的经营现状。请你方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中堂物资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如有),并书面函复管理人关于中堂物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管理人联系方式:温苑铃 020-28311370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

 

特此通知。

 

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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