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8 公 开 人: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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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717日裁定受理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东土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本案债权申报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截止20231014日前,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于2023101424:00时前邮件到达管理人办公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融鑫广场07B23楼。     

联系人:徐菲(15085971522)、何玮(15685305256

2.邮寄申报适用于所有债权人。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融鑫广场07B23楼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徐菲,联系电话:15085971522)。请在邮寄单上注明“水东土司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各债权人对于上述内容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

三、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

1.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材料。若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债权人亲自申报或者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请申报人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或盖章确认),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④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⑥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院裁定书;

⑦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水东土司公司裁定日(即2023年7月17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并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2、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对于第1点“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第(1)-(4)项所需材料的文本,各债权人可点击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或联系债权申报联系人领取。

3、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水东土司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范围、债权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笔债权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一并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

(5)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6)债权人提交的资料须为简体中文版本。

(7)管理人一般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8)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贵州水东土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登记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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