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关于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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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424破2号之一

2024年9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4破申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经查明,截至2024年11月27日,本案的破产费用为刻章费用100元、邮寄费用174元、管理人交通费用477.5元、住宿费用592.52元、登报费用220元,合计1564.02元,实际清偿0元;经管理人调查,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名下无可供变现分配的财产;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裁定宣告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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