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债权审查的公告

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债权审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8 公 开 人: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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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二次债权审查的公告

 

 

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机销售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电机销售公司管理人【案号:(2023)01392号,负责人李瑾】,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暂缓确认的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审核,初审确认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1笔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98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第二次债权审查报告》及附件。

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请按照《债权审核说明》所列要求在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如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管理人再次审查的债权人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管理人复核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审查的债权无异议的,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拟将表决通过的债权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告知。

 

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18620042791,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中心49楼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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