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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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恒邦破管字第70号

 

各债权人:

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会议形式统一向各债权人发送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纸质材料。管理人现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债权人情况

截至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时,恒邦公司有债权人51户,债权金额合计335,007,476.54元。该债权金额由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和2022年8月11日裁定确认。恒邦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4,329,662.15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其中,已由(2019)粤0114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的原债权人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江河公司”)对恒邦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9,234,490.34元。江河公司破产管理人将该笔债权拆分为5,402,545.84元和3,831,944.50元后,分别于2022年4月4日和2022年6月13日通过京东拍卖破产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出,其中,债权5,402,545.84元买受人为孙永建,债权3,831,944.50元买受人为刘静。江河公司管理人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转让确认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刘静和孙永建受让江河公司享有的恒邦公司的债权,享有并承继江河公司在恒邦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截至本报告日,出席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334,329,662.15元,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数占债权表中记载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无担保债权金额的100%。

 

二、表决票回收情况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有3项,为《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粤A874FD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财产变价方案》、《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的提案》、《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每项议案1户1票。于表决截止日前,关于《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粤A874FD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共收回11张表决票,8户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决票、亦无联系管理人说明原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多种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报告》以及表决票上的表决说明,视为其同意提案;关于《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的提案》的表决共收回11张表决票,8户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决票、亦无联系管理人说明原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多种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报告》以及表决票上的表决说明,视为其同意提案;关于《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包拍卖起拍价的意见征询函》的意见征询共收回6张意见征询票,13户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意见征询票、亦无联系管理人说明原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多种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报告》以及意见征询票上的意见征询说明,视为其同意意见征询;关于《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第一次表决共收回11张表决票,8户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决票、亦无联系管理人说明原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多种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报告》以及表决票上的表决说明,视为其同意提案;第二次表决共收回6张表决票,13户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决票、亦无联系管理人说明原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多种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报告》以及表决票上的表决说明,视为其同意提案。

 

三、统计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表决《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粤A874FD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19票,反对:0票。

同意该项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34,329,662.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粤A874FD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财产变价方案》。

 

(二)表决《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的提案》。

同意:13票,反对:6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8.4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0,618,951.2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10%。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不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的提案》。

根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文件,若《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的提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拟通过网络公开拍卖的方式对恒邦公司的对外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据此,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寄送《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包拍卖起拍价的意见征询函》。意见征询结果如下:

征询《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包拍卖起拍价的意见征询函》

同意:15票,反对:4票。

同意该项意见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55,330,388.4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6.46%。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包拍卖起拍价》的意见征询。

 

(三)表决《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一次表决同意:11票,反对:8票。

第一次表决同意该项方案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57.8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80,723,154.4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14%。

第一次表决不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二次表决同意:12票,反对:7票。

第二次表决同意该项方案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3.1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0,409,091.0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04%。

第二次表决不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不通过《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将由管理人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即视为送达至各债权人,供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恒邦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会表决结果.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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