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4 公 开 人: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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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的申请,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2024)冀0408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其对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山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对该公司清算事务。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明山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明山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邯郸市永年区永合会镇冀窑村西,登记机关为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为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占股51%,河北中信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9%,法定代表人李文广。营业期限2009年6月16日至2039年6月15日。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要求

1、完成明山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目前公司的主要财产是生产设备等

、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评估费用

1、提供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的报价方案,因资产较少,优先接收定额报价,按标准报取费方式的,请注明收费上限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清算组不接受申报机构限定的付款时间

、报名资质要求

1、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优先考虑

2熟悉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强制清算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指定的时间之清算组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6、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

、报名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邮寄申报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86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常律师19331066778;温律师0311-80901609

3、报名截止时间:202441217:00止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永年人民法院同意而为,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永年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清算组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明山公司清算组

 

           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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