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8-05 公 开 人: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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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于2025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梁兆敏等人对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沃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粤06破申19-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85日,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上管理人就前期工作做出了报告,现依法就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审查结果及职工债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核对,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最终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如对《债权审查表》或《职工债权表》有异议的,请2025年8月21日前通过提交书面异议表的方式对提出异议明确异议债权的编号、债权人名称、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没提交书面异议或逾期提交书面异议的,均视为对本次《债权审查表》或《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异议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均视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将提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5日

 

 

 

附:《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表》


附件

债权审查表.pdf 下载
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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