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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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5)阳煤平原破管字第15-8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向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平原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5)鲁1426破申1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 (2025)鲁14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3月18日召开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会上有2户债权暂缓确认,会后有10户债权人提出异议,9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现将债权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债会暂缓确认的债权

一债会暂缓确认的债权2户2笔,申报债权金额885314.2元,因该2笔债权在诉讼中尚无生效裁判暂缓确认。其中:平原新城医院申报债权金额74,531.52元,经管理人核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74,232.99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北京盛晨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810,782.68元,经管理人核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 802,073.2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一债会后提出债权异议的债权

一债会后有9户债权人对各自的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亮亮等3户债权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债权不予调整;合利环保(河北)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债权予以调整。合利环保(河北)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97,879.50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90,083.4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德州华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 69,333.00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69,333.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浙江高中压阀门厂济南销售中心申报债权金额245,675.20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195,675.2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浙江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申报债权金额68,000.00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68,00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申报债权金额3,452,342.98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3,415,174.66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淄博春日电机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  114,545.00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64,545.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一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

一债会后有10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10笔,申报债权总额 17,073,495.38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

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审查确 认债权8户8笔(含部分确认),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共2户2

(一)审查确认的债权

审查确认的债权包含全部确认与部分确认的债权,共计8户8笔,

确认总金额为11,161,347.22,其中普通债权8户8笔,债权金额 2,189,923.13元,劣后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 873.60元。

(二)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债权 

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债权共计2户2笔,申报债权金额 5,822,000.00元。

、其他说明事项

1.本报告中的债权审查意见系管理人根据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所掌握的证据审核认定的,若会后经复核发现有相反证据与确认 的债权和事实不符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对相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 

和债权性质重新审核。债权审核的最终金额和债权性质由人民法院裁

定确认。

2.本报告及后附《债权表》所示债权审核情况系管理人根据已有 资料所做初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 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

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亦

未向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或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

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核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山东省平原

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3.如实申报债权是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基本要求,若 

管理人发现债权人虚构债权以及存在已清偿或部分清偿的情况而债

权人未实事求是依法扣减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更正债权金额或要求债

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4.第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表更新或变动的,可以通过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将更新或变动的债权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告,并可以短信通知债权人或在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钉钉群公示,债权人有异议的,在公告确定的异议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公告未确定异议期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

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管理人将提

请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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