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3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0 17:30
  • 打印

                                                                                                                          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年11月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根据惠州市惠阳太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申请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2月9日,惠州中院根据蔡国辉的申请,裁定受理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凌土石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3月16日,惠州中院根据债务人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凌房地产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鸿凌房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分别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三公司(下称三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破产程序过程中三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人事、财务、债权债务等方面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经申请并经过听证审查,惠州中院作出(2017)粤13破17号、(2018)粤13破2号、(2018)粤1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0年11月4日三公司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惠州中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17)粤13破17号、(2018)粤13破2、4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12月7日起由实质合并清算程序转为实质合并重整。根据案件需要,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三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1.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鸿裕实业公司于2002年4月2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739867761A,法定代表人为吴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销售: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电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裕实业公司出资人为深圳市裕源通投资有限公司及吴法林,其中深圳市裕源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75万元,占股67.5%;吴法林出资325万,占股32.5%。

2.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鸿凌土石方公司于1993年12月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707903158H,法定代表人为吴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 (凭施工证施工);销售:五金交电,机械配件(不设档口、商场、仓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凌土石方公司出资人为吴良、吴法林、吴佛滔,其中吴良出资510万元,占股51%;吴法林出资245万元,占股24.5%;吴佛滔出资245万元,占股24.5%。

3.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鸿凌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661507108T,法定代表人为吴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凌房地产公司出资人为吴良、吴法林、吴佛滔,其中吴良出资40万元,占股40%;吴法林出资30万元,占股30%;吴佛滔出资30万元,占股30%。

(二)三公司主要财产概况

1.固定资产概况

鸿裕公司

1.土地 (已建成鸿裕综合商场,  占地7100) :

惠阳国用 (2003) 第13210500123号,用途:商业,面积:2914

惠阳国用 (2004) 第13210500163号,用途:商业,面积:4205

2.房产 (鸿裕综合商场,建筑面积2.8万)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10042828号,用途:市场,面积:13244.73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10042829号,用途:市场,面积:14898.93

鸿凌土石方公司

1.厂房、宿舍、外墙商铺、停车棚等17项实物资产

2.宗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9291

3.在建工程商业住宅“鸿裕花园”项目 (惠阳国用 (2011) 第0500095号,面积44499

鸿凌房地产公司

一宗土地,惠阳国用 (2007) 第0101200号,用途:工业,面积:12595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国众联评报字(2019)2-1534号、第2-1535号、第2-1536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20日的资产总评估价值为1,191,793,600.00前述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管理人将在选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新委托评估)。

2.现金资产

截至2025年7月9日,三公司管理人账户上归属于三公司的现金资产总额为62,075,804.30元。

(三)三公司负债情况

三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后,27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额39.07亿元,除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于2025年5月26日补充申报的社保债权854331.43元外,其余债权申报均已审查完毕,经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惠州中院裁定确认了212家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确认债权总额1,977,841,536.09元含劣后债权,不含职工债权)。三公司负债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债权性质

人数

数额 (元)

1

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1

212,423,183.33

2

有财产担保债权

4

340,562,618.04

3

职工债权

12

1,418,702.70

4

税收债权

1

4,725,186.98

5

社保债权

1

29,813.34

5

普通债权

209

1,404,766,953.56

6

劣后债权

13

15,333,780.84

合计

1,979,260,238.79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于2025年5月26日补充申报的社保债权854331.43元尚在审查中,管理人将在完成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或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书面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请惠州中院裁定确认。

二、招募须知、报名条件及报名保证金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属要约邀请,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本公告及附件《重整投资协议书》内容的认可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资金来源说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责任分工、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17时30分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投资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4)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已足额交纳报名保证金的凭证;

7)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8)文件送达方式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管理人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权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通过现场交付或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达管理人。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送达方式确认书》载明的送达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资质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31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方式、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执行方案等。

(五)遴选评审

管理人将在惠州中院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与债权人委员会共同选定重整投资人。经合规性审查,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合格,且该意向投资人已足额交纳参选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在报告惠州中院后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三鸿公司投资人;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且均已足额交纳了参选保证金,管理人将综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方式,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因素与债权人委员会共同择优选定三鸿公司投资人,并报告惠州中院

选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送达选定其为三鸿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并通过“三鸿管理人”公众号告知债权人。

中选投资人应在中选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附件所列《重整投资协议书》。

、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备注“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并将交纳报名保证金的凭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2.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二)参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须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含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备注“意向投资人参选保证金”,并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一并提交已足额交纳参选保证金的凭证。

2.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资格,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重整投资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须于中选之日(管理人向中选投资人送达选定其为三鸿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可转为相应数额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四)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信银行惠州分行                          

户名: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0901012600680405

五、保证金的处理

(一)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意向投资人交纳报名保证金后,经管理人审查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3.意向投资人未能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能中选成为三鸿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交纳的参选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5.中选投资人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如管理人依据中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惠州中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在惠州中院宣告鸿公司破产后,将重整投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交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与管理人签订附件所列《重整投资协议书》的,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选投资人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在惠州中院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前,中选投资人以任何理由退出重整程序的,其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4)惠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后,中选投资人未完全履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所确定义务的,所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六、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了解招募事宜、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惠沙堤一路滨江大厦9号楼堤上三层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824204228(微信同号)。

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洽谈!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九

 


附件

20250729重整投资协议书(招募公告附件)(1)(2).pdf 下载
20250729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盖章扫描版)(3).pdf 下载

加载中...